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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这样的环境里采脂,你害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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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1-21 00:2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非法采脂触刑律+ I4 W% s9 X$ |
                                      作者:田仁梅 日期:200611104 a3 f3 w3 P/ e( Q# ^; o0 H7 X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丘北县森林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采割松脂案,犯罪嫌疑人余某被刑事拘留。据查,余某采割松树达360亩29,348株,采割松脂18195.7公斤,非法获利90,978元。 $ Q) B* D# I/ j. I* F0 A
      4月,浙江人余某见倒卖松脂利润大,在没有取得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组织人员到丘北县天保工程区八道哨乡五家寨村附近非法采割松脂。犯罪嫌疑人余某非法采割松脂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丘北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田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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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8 23:40:00 | 只看该作者
都是从网上用百度搜索零零碎碎的找出来的,不是书上的。如果有愿意看的,在下可用邮件或QQ发给各位。
25#
发表于 2006-11-28 22:02: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顶
24#
发表于 2006-11-27 14:00: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这些法律法规从哪本书上搞的* o$ i* T8 x  w* H- m& a. @
有没有这样的书啊
- I! b1 R  F" \+ U8 M4 q7 C叫什么书名?* E3 P0 x/ i8 v5 G9 l2 e! X
   谢谢赐教!) L% k. F$ s  q0 V
23#
发表于 2006-11-22 09:34:0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很感动,我顶[em24][em24][em24][em24]
22#
发表于 2006-11-21 23:14:00 | 只看该作者
感动ING
21#
发表于 2006-11-21 23:06: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全国按如此执法,脂价要上5.0以上!
20#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1 21:36:00 | 只看该作者
但我还是要在云南进行采脂!因为我会尽力做到守法经营,因为我想的、所做的比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还要多。如果最后还会遭遇到那些令人不快的东西,除了抗争和回击,将别无选择。
7 g) {7 a7 O1 M6 H6 B; J, i" C  但我仍旧相信中国的法制一直在进步,起码在涉及到人身安全和自由的执法方面一直在进步,某个时期或局部的混乱及黑暗会有。但只要透彻了解法律并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必要时白招黑招也都拿出来使使,应该还是能为自己争取到相对好一点的公平与公正。
6 W' l) J0 v7 _/ G' Y4 b  对现在的政府最高层领导人的执政能力,我认为比过去是有进步的。/ a7 u, F" Y0 D0 H& x0 P* z; B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的确是让那些官僚们至少表面上不敢太乱来,除非真是愚蠢到不可救药的那些东西。
: f7 q, H8 c) i, F0 ~8 Y2 ?# V
! d- M) g) l- y$ X/ U' \# A+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9 n# @8 t. @8 k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0 W, x' U3 }. [) t' u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7 L, N# i6 x) d% |$ x4 K8 \
                     2003年8月27日
- ~/ d; M1 u+ O! D' Y- }; N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9 n' W- n  l6 @% y# H5 A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0 Q0 X* D! V) y  B: F2 R0 [. Z7 O6 F0 y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7 q4 u& A- i4 l* X; P! h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j; s" |8 O/ T$ ^# \- c- s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6 [- S, ~5 C- z- E7 H0 N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7 u9 S" A+ F1 v; _5 V5 ?/ N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i  E% r. a" N7 {; I  H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 c* v8 T7 g( T6 W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k7 s9 [/ m. M2 I- K8 c' r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q) X5 V! C5 E* `2 k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t" |& t4 y, B+ m! o- Z5 O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l- y1 d7 ?7 l) Y8 F2 e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 `7 _6 T; K7 M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1 v2 W; J1 Q) |6 k5 d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 Z' h) B* ^$ [& U- I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w/ l) s$ ^% I9 F! a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U+ a+ I7 g3 y( @& J: ~5 L* |  b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W/ ~2 h8 i7 t; K' f2 N& Z# J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 f* O3 b2 K- W2 m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 j  ~  g1 s( U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1 {0 i7 M3 N# }: U; i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4 \8 P1 L* F4 A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 x1 F3 I3 e  z! O5 [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 R8 c' {# r( T( e(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 D3 ]9 K' v2 w( Q9 Z0 A% R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 K! q& A( {7 t8 S; D7 S. B* U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E6 i* _- F& v) i% N$ c9 N4 P3 A7 n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 g( l6 r$ ^; L1 t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m; R% h, o0 ?  V$ ?6 v1 p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0 H4 V0 d4 p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J# V8 q5 h8 ?1 B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q: ]/ a! o0 `8 l7 Q/ @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6 K, e8 n& I9 {. |/ n: v7 Q9 p" ]! \& v
  其实很希望松香界的同行,无论是脂农、脂工、包山老板、松香厂或外贸公司,在行业遇到市场风险或政策风险,在可能的情况下,能尽量以团结协作、互惠互利的长远目光共处。
2 M2 K0 w% m$ z2 F  * G3 o/ R* X6 Z7 Q) T. h7 w: H
  在下在行业里人卑言微,对论坛有很好的感情,只能在论坛里发个贴子且当自娱自乐罢了。谢谢各位光临这个灌水贴子,呵呵!
* S& X; Z# ?( o! o7 a5 t! T9 [
, b: G8 ~( \2 D4 w6 Z5 k6 i+ M
19#
发表于 2006-11-21 18:03:00 |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6-11-21 14:58:00 | 只看该作者
佩服楼主的敬业精神!8 w6 g; c' \' |4 D
不过你可能忽视了一点:“人为因素”6 X8 h" _1 ^! a
正因为没有明确的依据,所以事情可大可小,甚至可有可无,甚至某个人只要在某个会上发表讲话:“这是充分利用我县资源、能使农民在中长期内受益、我们要的不就是农民日子好起来吗……”这样一来违法行为,很自然的就成为了县里的招商行为。该备案备案、该办手续办手续、该交税交税。如果操作得好,甚至连税都不用交(当然有些钱是免不了的)4 C& A: ~7 S4 G5 d
交通法有明确规定:“违反某条罚款多少”但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讨价还价。2 N& Y- B0 b. g& D( p
打架斗殴有明确规定要如何如何,但我们常常可以听到:“看你认识态度比较好……你可以走了”2 `% q/ W2 ~: n' ?4 p
偷税漏税有明确规定要如何如何,但我们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谈话:“我企业滞纳金和罚款就算了吧,都这么多年的朋友了……”
- O* r; L. B, G$ J这样的例子很多吧。而且采松脂也不是什么大是大非的问题,在这种环境下,一不留神就成了违法分子,而又会在不知不觉中名利又收。: `2 g7 A7 |1 x1 Y5 m$ |
在此也同楼主一道提醒想去非老产区投资的老板们:便宜无好货,稳定才能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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